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有关于我的房产。
现在我正在处理离婚,我有一套房子是用我所有的积蓄买的,包括银行按揭,一切手续费用。也就是说我老公没有帮我付过一分钱,当初我们说好的,如果有一天我们会离婚,我老公就没有任何理由来分我的房产,当时他也同意的,我为了尊重他在我的房子的文件了也写了他的名字。请问我这个房子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吗?我老公有权力分我一半房产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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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产证上已经有了他的名字、在法律上来说,房子有一半是属于他的。如果之前有协议,可到公证处公证,如果没有协议,他又不念旧情,那就只能分一半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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