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网 > 济南房产问答 > 济南其他 > 济南法律纠纷 > 如何解决历史遗留房产纠纷问题

如何解决历史遗留房产纠纷问题

    当事人汪某在1954年与另3人合伙购买他人(陆某)房屋,改造开设成某乡镇解放剧场。1955年停业。    1962年初,公社让陈某管理解放剧场,每月列支租金给汪某。1966年公私合营企业时,因该剧场已停业,故未进行公私合营改造,同年,因汪某是资本家,在文革中被打倒,管理人陈某不再列支租金给汪某。    期间该解放剧场名称从XX解放剧场变为XX影剧院,房屋也历经几次维修和扩建,但根本性结构未作变动。    最近因影剧院实在年老破败,政府出资拆了重建。汪某之子小汪从档案局查到了1、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即陆某的存根);  2、县土地房产人口申请登记表(陆某家的人口情况);   3、陆某原房平面示意图(其中有说明  附:三、四项改造成剧场时装修而成的面积)  从而就向政府要求落实房产。    咨询:1、小汪能否向政府要求落实房产或要求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偿?    2、政府能否以经营性场所的土地使用权是50年,解放剧场从1954年开设到2010年,已经有56年的时间为由,使用权归集体?   3、此事应如何解决?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查看全部

暂无待解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