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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可扣除项目?_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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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 热心网友

    根据相关规定,⼟地增值税的扣除项⽬主要有: (1)取得所⽀付的⾦额,是指纳税⼈为取得⼟地使⽤权所⽀付的地价款和按统⼀规定交纳的有关费⽤。 (2)开发⼟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房地产开发项⽬实际发⽣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地征⽤及费、前期⼯程费、建筑安装⼯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地征⽤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地征⽤费、耕地占⽤税、劳动⼒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出、安置动迁⽤房⽀出等。 前期⼯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可⾏性研究和⽔⽂、地质、勘察、测绘、“三通⼀平”等⽀出。 建筑安装⼯程费,是指以出包⽅式⽀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程费,以⾃营⽅式发⽣的建筑安装⼯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区内道路、供⽔、供电、供⽓、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程发⽣的⽀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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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细则》第七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细则》第七条: 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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