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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后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然后撤消,是否增与无效.

将房产的四分之一增与,进行了相关公正,并同时办理了受赠书和受赠公正,中间发生摩擦,半年后经过公正,出据声明书:赠与的房产尚未办理变更手续,因受赠人自食其言,对房产的翻建、造价、使用权翻脸不认人,故声明撤销上述房产份额的赠与。请问,这样赠与是否用效,依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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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剑 经纪人

随公正,没有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又有公正处出具声明撤销手续,赠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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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德剑 经纪人

    随公正,没有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又有公正处出具声明撤销手续,赠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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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玉 经纪人

    应该是无效的,公证单方面是可以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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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人龙 经纪人

    未发生产权变更的赠与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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