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房房产分割

建房批复上是父亲,母亲,小儿子的姓名。建房申请理由是:儿大房旧,翻旧建新。父亲已去世,未有遗嘱。父母生有四个子女。按法律分割财产,小儿子可得40%。但该房子系小儿子出资所建,能证明出资的证据基本没有,只有小儿子在厂里批钢材的批条。父母则没有出资的证据。(建该房时大儿子已成家,有房另住)   请问:现在分割房产,小儿子可以以出资多而要求多分份额吗? 补充:造房时父母已55岁,按理说父母是不能再申请建房的,但当时村委规定,未婚子女不得申请建房,所以只能以父母名义为小儿子申请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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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京 经纪人

个人看法,还是按照法律分割财产,以个人名义建房都是次要的,不管谁的名义建房,都是一句话,无理由多分财产的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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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京 经纪人

    个人看法,还是按照法律分割财产,以个人名义建房都是次要的,不管谁的名义建房,都是一句话,无理由多分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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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青松 经纪人

    房产证上是谁,就应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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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利波 经纪人

    您好,现在主要看房子是在谁的名下,在谁的名下就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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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学文 经纪人

    要看现在房子在谁的名下,父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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