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转让咨询
您好:我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但出售者所持的房产证写的是她妈妈和弟弟的名字(即该房子是其妈妈和弟弟所有的,出售者只是代卖);现在,她妈妈已经去世,弟弟在美国,出售者持有委托处理房产的委托书(号称公证过,无法辨明真伪),请问这样的房子可以买卖吗;如果可以,该怎么做呢?谢谢! 补充:谢谢以下几位律师的答案,要先经过继承才能卖给我。 但是,出售者是持有公证过的委托书的。我查阅了《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委托公证书出具的前提是该房产的产权明晰。请问这该如何解释呢? 是不是说只要该公证委托书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房屋的产权应该就不存在问题? 除非该公证委托书是假的?又如何判断真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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