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 急!

  本人与2010年2月18日至2011年2月17日租房一处,面积142平方米,3000元租金。因旧城改造面临拆迁,租赁合同注明如有一方终止合同需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赔偿50%租金,房东现在只想返还剩余未住天数租金〔每月250元〕;另有一架动力电〔380V〕本人架设〔电线杆、电表等各项合计3000元〕,开发商与房东签定拆迁协议时,房东没有把动力电非他所有说出来,开发商把动力电的赔偿金500元打入房东户头,房东动力电只想赔偿我500元。请问,旧城改造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房东是否违约,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卖当事人的物品属于什么行为?本人是否有权力索要20元每平方米的搬迁费? 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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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领 经纪人

依照目前您的状况,您可以得到违约金的。可以索要的。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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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洪领 经纪人

    依照目前您的状况,您可以得到违约金的。可以索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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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勤杰 经纪人

    房东违约但是不可抗力的!损失由开发商埋单!您无权获得搬迁费!但您的损失可以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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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磊 经纪人

    您肯定可以索赔到违约金的,20元每平的标准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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