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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给放与合同不符,还要求付市场价这合理吗?

我是07年和开发商在一份合同上签了两套回迁房。按图纸的房型要了一套75平方米,一套40平方米房子。他们口头承诺超平方在正负百分之3.到了09年开发商给回迁户没有一套75平方米和40平方米都超出10几平方米。而且要付市场价,不付款收回房号并不再承担过渡费,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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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宏亮 经纪人

房管局制式的购房合同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一般规定允许存在3%的面积误差,3%以内的多退少补,误差超出3%后,如果是面积小了,购房者可以选择全款退房,如果是面积大了,像你这种情况,购房者只需支付3%误差以内的部分房款,也就是约定面积3%单价;你仔细看下合同里面关于面积部分的约定,基本是这样,所以开发商的要求明显是不合理的。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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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则江 经纪人

    这是不合理的,你可以起诉开发商,一般只需支付当初议定的补偿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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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烁 经纪人

    你可以不用管那么多,你最多按合同约定的3%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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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磊 经纪人

    可以按照合同去起诉开发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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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宏亮 经纪人

    房管局制式的购房合同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一般规定允许存在3%的面积误差,3%以内的多退少补,误差超出3%后,如果是面积小了,购房者可以选择全款退房,如果是面积大了,像你这种情况,购房者只需支付3%误差以内的部分房款,也就是约定面积3%单价;你仔细看下合同里面关于面积部分的约定,基本是这样,所以开发商的要求明显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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