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

我是卖方,通过中介跟买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买方备件期是30日,可是现在已经到了期限,买方的手续中间出了一些问题,还没有办理好,买方希望我能再多等他几天,但是也没有具体明确的日期。他现在这种情况属于违约么?我可以主张赔偿,并解除合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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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冰 经纪人

一般合同中会有一个期约定,一方未履行合同多少日内是要赔偿违约金的,但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超过多少日后算一方违约,合同解除,违约方赔偿约定数量的违约金

全部9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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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纪谦 经纪人

    一般不是可以宽限几天的,但是如果一周内还没有履行合约,那么你可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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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文俊 经纪人

    一般看买房的主客观原因, 最好宽限几天, 不是刻意的不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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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培红 经纪人

    一般来讲是可以的,但是这个大家本着互相体谅的原则通融下,等等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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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金龙 经纪人

    按照合同上来说买方算违约,但去法院的话法官也是调解的,逾期几天按多少比例的违约金,他们一般不主张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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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勇刚 经纪人

    买方的话是违约了,但是一般合同上都有写给他10天地宽限期,但是这10天有滞纳金的,万分之5的滞纳金,过了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赔你总房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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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小英 经纪人

    是属于违约情况,如果你不肯协商,你可以主张索要赔偿,合同价的百分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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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协丰 经纪人

    可以呢可以的但是一般大家都不这样做宽限几天好了要是到时候还不行的话你再要求赔偿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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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冰 经纪人

    一般合同中会有一个期约定,一方未履行合同多少日内是要赔偿违约金的,但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超过多少日后算一方违约,合同解除,违约方赔偿约定数量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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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违约责任须通过法院来确定,恐怕更麻烦,只要不是大问题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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