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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但没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是否算违约?

我于2008年7月初在北京海淀区租了一个单间并签了一份协议。 协议大致如下:租期为半年(2008.7.13-2009.1.12),房租费每月1050元整。压一付三,季付。 后来因为要与同事同住,09年1月11号通知的房东不再继续住下去了,于09年1月17号搬出(超出合同期5天),房东以我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理由是合同条款规定:在租凭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如:房主将房屋售出。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退我押金。请问:我是否违约?房东是否应该退回押金?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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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明亮 经纪人

首先你应该提前通知房主把你不能在合同到期之内搬出。 过期肯定是违约。要看你的房主人怎么样了。如果不想给你。你说什么都不给你, 如果想给你,唯一的理由就是你给房主返还五天的房租,剩余押金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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