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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2、市房管局是否应按照现价赔偿我的全部损失?3、法院执行我无钱再购房怎么

情况说明:1996年8月29日,我在威海市区环城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公司交买房信息咨询费180元,后来经其介绍与望海房屋拆迁开发公司销售部经理王宝顺取得联系,并与他看了古山五巷81号408室,据他称是替朋友卖房,并出示了该房产权证和王明友的购房收款收据(后来到望海房地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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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的问题应该没有写完整吧?等于你在中介交了钱去看房子,后面发生什么事情了呢?为什么需要房管局赔偿你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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