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单位二手房,土地证已过户,将来拆迁能得到怎样的补偿?
买一套单位二手房,原土地证性质为划拨,去办土地证过户时土管局说要交相当一笔出让金,其性质将变为出让,交了出让金后按说这块地应是我个人使用,但因为是楼房上面还有其他住户,也就是说我一个人买的地和其他人共同使用,所以我私自也不能把这块地怎么样,像交这样的出让金合理吗?再则,如果将来拆迁时,我应得到怎样的补偿呢?因为是楼房,拆迁时是否会和其他住户同等待遇补偿,如果真是这样,我该怎么办?(我的土地证性质和其他住户不一样)请专业人士帮忙告知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