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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徐州购买拍卖二手房,契税和个税都应收取多少。

我今年10月份买了一个法院委托拍卖的二手房,现在去交税金的时候,地税方面告诉我,契税是1%个人所得税是3%。 徐州正常的二手房交易,契税和个税都是1%,地税方面告诉我个人所得税之所以收取3%,是因为我无法提供房子原始购房发票,所以要收取3%。但是在4月和6月的时候有人同样购买的是法院委托拍卖的二手房,契税和个税还是各收取的1%,有地税方面开的税收发票为凭证。 我问他们为什么,地税方面的人告诉我说,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才刚刚收到从7月份开始执行的,个人感觉2007年的稳健怎么可能到2009年的下半年才开始受到并执行。 请有关专业人士给予解惑,地税方面给的答复是不是正确,用什么文件来查证。 我在线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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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伟光 经纪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文件规定: 一、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你那个房子是不是原来房主走的是赠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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