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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权收回我的房子吗?假如本人一直不过户,会有什么风险?

本人在2003年购买了单位的一套房子,在单位对外公开投标下本人所购的,当时本人交出的房款单位有入账但已用来还债,(当时的交款收据被本人丟失),由于本人一直没有把房产证过户,现在本人持有的房产证的权属还是单位的,现在本人想过户,但手续十分复杂,而且单位不太想配合。当时房款才4万元,现在过户的手续费也不止这数目了,也就算了,现本人把房子外租了。请问单位有权收回我的房子吗?假如本一直持有这房产证不过户,会有什么风险?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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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洪宇 经纪人

    不能收回,你买的是经济适用房,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和商品房的区别就是没有做土地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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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纯 经纪人

    单位有权收回房子,如果一直不过户,这房子就属于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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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子恒 经纪人

    福利房的规定是产权单位无权收回的,本身福利房国家就是很严格的维护人民利益的,你可以一直使用,而且就算将来你去世了,你的家人也是一样可以继续使用的,这个你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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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全亮 经纪人

    单位没有权利收回的,你属于住的单位福利房产,可以出租.但是尽快还是把房产证办在手中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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