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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套房契税未婚证明的问题

我是2010年11月将户口迁回江北(以前是在学校)!买房后因为是首套房有契税减免的问题,房管局要求出具未婚证明,可是现在江北区民政局只能开从户口迁入的时候至今的未婚证明。房管局的说从法定结婚年龄(22岁)开始至今都得开未婚证明。请问,从法定结婚年龄(22岁)到2010年11月的未婚证明需要回到以前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吗?需要哪些资料呢?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因为学校在长春啊)谢谢!!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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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丹 经纪人

    带上户口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有委托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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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洪光 经纪人

    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去户口本所在地的民政局就可以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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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宏延 经纪人

    本人持身份证及照片回长春在原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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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翔飞 经纪人

    只需要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去原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管理档案科就可以了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除非有委托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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