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土地 > 请问土地使用权年限什末意思?

请问土地使用权年限什末意思?

假如我的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那是否意味着70年后,因为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到期,我将失去所购买房产的所有权?

采纳答案

了解ta https://pic1.ajkimg.com/display/anjuke/75ab27e89b748cfc8b92446141a9adad/238x316x2x0/100x133.jpg
贾红良 经纪人

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居民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50年。这个期限是房地产商购买土地时开始计算的,如购买后5年内开发完成出售房屋,则土地使用实际年限要减5年。故购房者一定在看该地块是何时购买的,有些地快从购买到出售商品房时土地闲置已超过十多年,这样房屋所占的已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年限大大减少。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 那么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即使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块土地,国家收回的也只是土地使用权。简而言之就是,购买拥有产权的商品房,购买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其所受限的只是房屋所占相应比例土地的使用期限。但由于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土地使用期一般应随房屋的使用一直延续下去。当然如果国家没有批准,则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而房子还是原所有权人的,土地没有了房子何以存在?这是深层次的法律问题。

全部15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黄斌莉 经纪人

    房子的所有权还是你的但是你的向国家申请土地使用权

  • 了解ta 头像
    王小华 经纪人

    一般房子都不会到70年以后再论,五六十年后就会有补交税政策,或拆迁政策,根据您房子的使用情况来定,如能继续使用,就缴纳些税费可继续居住,如房子本身存在了问题,就会拆迁,给您拆迁费用.

  • 了解ta 头像
    王成飞 经纪人

    咱们土地都是国有的你只有使用的权利!住宅一般是70年到期后除非公共使用一般都是会给续的、只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用

  • 了解ta 头像
    杨烛 经纪人

    这个问题你完全不用担心,中国的房子还没有使用到70年的,顶多30年就面临拆迁了或者重新规划,况且按我们正常的寿命也就70-80岁,想这个问题就是杞人忧天了

  • 了解ta 头像
    郝明星 经纪人

    就是房屋产权,商品房就是70年,商住房50年,底商商铺40年

  • 了解ta 头像
    白金栋 经纪人

    对,国家收回。一般一辈子绝对够用了。

  • 了解ta 头像
    李宏章 经纪人

    目前就这个问题还没有具体的政策出台。因为中国各大城市还没有商品房到达使用年限。

  • 了解ta 头像
    刘涛 经纪人

    这个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 了解ta 头像
    李吉君 经纪人

    不是,70年到期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房子的所有权还是业主的,您可以继续向国家购买土地的使用权。

  • 了解ta 头像
    辛有为 经纪人

    这个问题你的分清楚这里面有两个权利:第一是土地使用权:那么在国家现行的政策来讲住宅的土地是70年娱乐的为40年商业的是50年政府和公共机制为60年那么住宅用地上国家现在是这样的70年以后继续续签!补交土地出让金!但是就目前形式来看视乎能过70年的很少因为土地是国家的所以任何用地都是根据国家的改造来执行的!也就是说随时有可能改迁或者拆迁改造之类的!不过有一点可以放心的是任何时候国家都不能剥夺住宅土地!第二就是房屋产权:房屋所有权属于终身权利!因为只有房产才有代代继承的权利!只要产权是你的无论什么时候都属于自己的没有到不到期这一说法!在国内把属于自己的东西放在国家的土地上所以就要缴纳一定的租金!

  • 了解ta 头像
    盛国兴 经纪人

    按现行政策是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15.6建筑面积

  • 了解ta 头像
    任恒 经纪人

    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没了,交个土地出让金就好了

  • 了解ta 头像
    徐飞飞 经纪人

    70年后,您需要向国家申请继续使用,补缴税钱。

  • 了解ta 头像
    贾红良 经纪人

    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居民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50年。这个期限是房地产商购买土地时开始计算的,如购买后5年内开发完成出售房屋,则土地使用实际年限要减5年。故购房者一定在看该地块是何时购买的,有些地快从购买到出售商品房时土地闲置已超过十多年,这样房屋所占的已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年限大大减少。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 那么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即使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块土地,国家收回的也只是土地使用权。简而言之就是,购买拥有产权的商品房,购买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其所受限的只是房屋所占相应比例土地的使用期限。但由于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土地使用期一般应随房屋的使用一直延续下去。当然如果国家没有批准,则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而房子还是原所有权人的,土地没有了房子何以存在?这是深层次的法律问题。

  • 了解ta 头像
    关天杰 经纪人

    您只有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可再给国家交钱继续使用。

共 15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