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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季付的房子。合同是半年。当时交钱的时候他说如果住一季度不想住了也可以走的。所以我就没在乎半年

事。现在两个月了。房主要我交房租。我因为发现屋子里潮不想租了。他说必须交不然是违反合同。根本不提他当时同意我住一季度就可以不租这个事情。还说要是走的话是违约。而且说如果我走了。要提前15天他领人来看房。说必须什么时候来人我都得在。我说我上班时候没时间啊。他说不行。耽误他租房子。我希望懂法律的人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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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凯 经纪人

首先说什么不重要。最重要是写在纸上的东西。第一种。如果你要是不住了。那你就交违约金走人即可。第二种。你接着住。履行完合约。或者你再找下一个租户。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让下一任租户帮你交房租。让他接着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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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泉超 经纪人

    这种情况只能是按合同办事,合同怎么写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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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凯 经纪人

    首先说什么不重要。最重要是写在纸上的东西。第一种。如果你要是不住了。那你就交违约金走人即可。第二种。你接着住。履行完合约。或者你再找下一个租户。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让下一任租户帮你交房租。让他接着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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