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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他人未经过财产所有者同意利用财产所有者身份证明将其名下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应如何维权?

我外婆于1980年来到城市与我母亲一同生活,农村老家有半个院落房产(另外一半院落的房产为其兄弟房产),外婆来城市时,家中东西均未搬出,土地证及户口本由兄弟一家代管,在此期间其兄弟用这些东西私自将外婆的土地证与自己的土地证换成自己名下的一个土地证,(其兄弟于几年前去世),现这一个土地证在其媳妇手中,外婆让兄弟一家将房产重新更正,外婆的弟媳却说土地证丢失,外婆回来住可以,但外婆原有房屋决不归还,现在我们去当地土地局查询已经被告之我外婆名下无土地及房产,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如果去村里出具原有土地证明,可不可以再到土地局重新备案?如可以重新备案,外婆兄弟家那一个后来办的土地证是不是就可以视为无效?求指点,不胜感激~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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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洁波 经纪人

    可以到国土局申请复议,应该过户是要本人的。看看当时过户时是否是他人伪造,如果伪造的可以申请当时的过户手续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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