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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定向还建两套房,拆迁安置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办理交房手续时却得知:这两套房另有其主。

去年11月我们前去收房,不料开发商说这两套房已另有其主。协议书上白纸黑字写的这两套房,怎么卖给了别人?我们很是不解,多次找拆迁事务所,至今没有一个明确说法。 怎么办?请问我们这种三方关系的!是不是很不好处理! 原来大多是跟房地产商之间!但是我们是跟拆迁部门签约的! 这有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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