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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关于继承房产后,转卖要缴纳20%遗产税的问题。急急急!

在爱人去世前,购置一处房产,以爱人名字登记。爱人去世后一年左右接到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却被告知逝者不能再作为房主。如果想办房证,必须将房主改成我的名字,才可办理。可是更改为我的名字只能走公证那一程序,就是说从法律上走继承的形式,房本上才能改成我的名字。可是,今后我如果把该房售出的话,还需要缴纳20%个税(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括号内为文件原文。此房产当初是我与爱人共同积蓄购买,如今通过不得不走的这种公证程序,使法律关系转变为继承,这一点很不公平。因为我继承得来的这个房产并不是白白得到的。可是除了公证改继承外,我不知还能怎样做可以取得房本?以后售出该房产也是一个很大的麻烦,个税的负担让我无法承受!对于我们这种情况,税法是否制定的有失公允?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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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光其 经纪人

    直系亲属没有20%费用的。您可以拨打12366济南地税服务热线转人工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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