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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他们共同拥有一套房子,房产证是男的名字,她们有两个女儿,离婚时小女

一对夫妻,他们共同拥有一套房子,房产证是男的名字,她们有两个女儿,离婚时小女儿上高三,大女儿在北京打工,是女方起诉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着房子归两个女儿所有,妈妈为监护人,这个决定也是男方自愿的,房产证在女方那里,现在大女儿已婚,小女儿也已工作,前不久男方办了个假证,其朋友为其担保向贷款公司贷了13万,这件事女方和女儿都不知情,现在那套房子要拆迁,父亲把事情告诉了女儿,我想问下这套房子现在属于谁,贷款公司能否强行要取,如果要不了,男方要负上什么法律责任?谢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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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建喜 经纪人

    这个协议首先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房产做抵押是业主本人所以也是正常的。房产归两个女儿没有过户或赠与该房产业主本人是可以作为抵押物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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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子群 经纪人

    男方属于恶意骗贷,男方是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贷款的公司会起诉男方,因一切都属于诈骗行为,与女方和女儿无关。也没有权力去要产权证,更提不到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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