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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发生在物权法实施之前,是适用旧法还是物权法

纠纷发生在物权法实施之前,开发商把房子买给了甲,后因资金紧张,又把房子抵押给了乙,后无偿还能力,就把抵押物(已买给甲的房子)买给了乙,并办理了产权手续。请问是否买给乙的行为是否有效?是否适用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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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涛 经纪人

卖给乙的行为是无效的,可以按照新的物权法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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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涛 经纪人

    卖给乙的行为是无效的,可以按照新的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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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是适合新的物权法。旧的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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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光涛 经纪人

    这个还是按照最新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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