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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09年协议离婚,第三财产分割条注明:房子赠送给我,但是没过户,现在房子是我吗?这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他们当时是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没有经过法院和公证,房产证上面是我妈的名字,现在她不愿意过户,她还要取消赠予,我该怎么做?我现在手里只有那张他们的离婚协议和那本是我妈名字的房产证。谢谢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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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飞飞 经纪人

    按照规定的话你是受法律保护的先协商实在不行的话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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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一般来说,房屋赠与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此前赠与未生效,因此你很难主张权利。但你父亲可以针对该房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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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志明 经纪人

    你可以直接根据离婚协议要求房子强制过户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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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慎雷 经纪人

    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在民政局盖章的就没问题.可以申诉让她给你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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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金标 经纪人

    这个和你妈好好商量,实在不行可以请求法律保护,离婚协议是要有民政局公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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