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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房产的归属需要重新认定该如何办理公证及手续

我和前夫结婚时买了一套房,因为当时有官司在身,所以买房时考虑到这个情况前夫提出以他弟弟名义购买。从购房、装修、还贷都是我们结婚过程的共同给付,我们因为感情出现问题无法继续,在民政局以协议离婚的形式办理了离婚手续。介于当时房子是分期付款,并且房子名字是他弟弟的原因,经咨询办理房子过户需要先交纳完房款,介于当时的经济情况不允许,所以协商在房产证购房年限达5年后去办理。由于我们办理的是分期付款名字又不是我们自己的各方原因,在办理离婚时会比较麻烦,经两人协商以无房产分割协议离婚。离婚后为了证明房子归属人是孩子,我们签订了一份由四人共同签名的协议,协议内容对购房、供房的认定及房屋归属人的认定都做了详细记录,并在协议中明确注明了房子过户问题的具体办理方式及时间。因为新出台的离婚后的新条例有所改动,我对协议是否能保障孩子权益产生了质疑,想咨询下这个情况如果公证的话该如何办理,能否办理?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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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月强 经纪人

    四人签署的协议,身份证,户口本,离离婚证明,房产证,四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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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京 经纪人

    拿4人共同签名的协议、您和前夫、还有他弟弟、到公证处办理就行、拿身份证、购房合同、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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