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房子前面有一旧楼要翻建,原来是挡我们的光的,规划局说是按原地址,原面积,原高度的翻建,不考虑挡光情况,另外,现在他报的面积与原产权证,和土地证的面积不符,这种情况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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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单位是哪里的,面积应该是一定误差的,原因是由于当时测量的要求和水平与现在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具体不会太大的。如果是规划局出局,那想必一定是设计好的,必定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唯一的办法只有业主集体上访,希望引起政府和媒体的关注。
当然不行了,你得去房地局重新申请。
是不可以的,在城市每个公民都有采光权,楼体建筑是不可以严重挡住另一个房子的日照时间的, 国家有这面的法律约束。
答: 土地出让金65块钱一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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