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买卖

我于2011年12月11日与合富置业签了一份居间协议并交了5000元定金(我和合富提前说明需要公积金贷款,他们当时回应我一个月后就能办贷款)到2012年1月9日签买卖合同。到了1月9日合富置业说我的贷款办不下来,合同也就没有顺利签下来。我的上家于是另外找了一个下家(定金没有还)。而更加气人的是合富置业到宝山法院把我告了,要我赔中间费,(而他们的合同已单方面修改了好几个地方,因为他们和我的合同根据现行法律是不合法的)(另外合同上的卖售人不是产权所有人)结果宝山法院不但没有支持我的观点判定我赔2400元中介费。我感到无法理解。所以特此请教各位专家,给我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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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君晶 经纪人

以证据为主观点判定没有多大用处以后留下证据吧

全部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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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占恒 经纪人

    只是口头答应的。贷款的事中介只是协助您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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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雷 经纪人

    法律是公正的啊,不过做事情之前考虑好了在下手。法律只要证据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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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君晶 经纪人

    以证据为主观点判定没有多大用处以后留下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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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嘉坤 经纪人

    所有说的东西必须立字为据,现在只能是吃一亏长一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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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世锋 经纪人

    从您简单的描述,看上去是您这方有理胜出,但法院都判决下来,我想肯定有他的道理,主要还得看您之前和合富置业签订合约及相关有效证据。我猜想可能您这边没办法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据,单从事实陈述是不够的。现在是法治社会,但还是以证据为王。若您能提供有效证据,您可以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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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超群 经纪人

    以后中介公司给你承诺的事情一定要留个字据下来,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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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强 经纪人

    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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