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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买房的手续上的咨询

我户口在省内,女友户口在省外,在她处买了房,女友作为户主,我作为共有人。用女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中办理贷款手续中还需要用的我的住房公积金近半年交的祥单,还有开具未使用公积金买过房的证明。 对于这点比较有疑问,是不是这是必须的手续(我所需要提供的祥单和证明),如果我作为三无人员,没工作,没单位,更没有公积金不是就没法提供了么,这样就不能成为房子的共有人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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