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出台后,购房条件转为不符合,该怎么解除相关合同?购房者有违约责任吗?
2010年4月初已签银行贷款合同和购房合同,4月中旬房贷新政出台,现在购房条件不符合了,银行无法按当初的承诺放款,该怎么解除相关合同?购房者有违约责任吗?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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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后异地购房贷款未通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属于买房方违约么?
答: 现在不存在贷不出款的问题的,花个几千块钱就可以做无社保贷款了,外地人也可以做的。按道理讲合同中应注明不可抗力及政府政策性因素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此事应找你的中介,让他们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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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前签了合同,新政出台,贷款不成,无钱加补一成首期,现在被房地产公司告违约,我违约了吗?
答: 违约时违约的 时当时没有考虑到规避风险 一般合同签订时 要有条款来规避风险的 例如:由于政策性不可抗性因素造成合同的不可履约 无责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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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满一年免违约金,9月15日合同,10月1日第一次还,满一年是哪天
答: 到明年9月底初还完首付。10月1日以后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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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满1年后免违约金,怎么计算时间,是贷款合同还是放款日开始计算?
答: 贷款期限是按照你首次还款日开始计算满12个月就可以提前还款 有的银行是满2-3年才可以提前还款 要看合同写的几年提前还款没有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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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贷新政,我被开发商告违约,我违约了吗?有没有网友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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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与工行签购房贷款合同,利率九折优惠。今年3月按九五折执行。理由是政策2月后变了。这违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