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风险吗?

甲方有房子,乙方想买,已通过中介签了三方合同,原合同约定2011.7.1之前过户时一次性支付购房款给甲方。 乙方付了一半定金,尚欠了一半暂不肯支付,在签了合同后几天提出暂且不过户,签个补充协议-----将款付给甲方后请甲方配合去公证处公证,由乙方全权处置该房屋 请问,站在甲方立场,这样的补充协议是否可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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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洁波 经纪人

    有一点风险,可以在公证限定他几时去办理过户手续,过户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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