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小区的业主,在2009年8月18日的时候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我房屋进行装修的时候,该小区的物业
求交300元得装修保证金,说装修完后就可以退还(但要扣除50元费用),还应该退还我250元钱。在我房屋装修完之后,去了该物业公司多趟但都没有退还我,原因是因为我所购买的房屋2007年和2008年一直到我购买之日(2009年8月18日)前得物业管理费用没有交,要求从我交的300元装修保证金里面扣除。问题是之前的房屋所有权不属于我,但物业公司说他们不管房屋的所有人是谁,他们只看那个房屋没有交。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我应该怎样来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