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装修 > 我是一小区的业主,在2009年8月18日的时候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我房屋进行装修的时候,该小区的物业

我是一小区的业主,在2009年8月18日的时候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我房屋进行装修的时候,该小区的物业

求交300元得装修保证金,说装修完后就可以退还(但要扣除50元费用),还应该退还我250元钱。在我房屋装修完之后,去了该物业公司多趟但都没有退还我,原因是因为我所购买的房屋2007年和2008年一直到我购买之日(2009年8月18日)前得物业管理费用没有交,要求从我交的300元装修保证金里面扣除。问题是之前的房屋所有权不属于我,但物业公司说他们不管房屋的所有人是谁,他们只看那个房屋没有交。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我应该怎样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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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立朋 经纪人

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因为在上一个业主在去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的时候,物业就应该收取上一个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下一个业主是不用交上一个人留下的物业管理费欠条的,你可以找你们的居民委员会帮忙,借助他们的力量去和物业协调的。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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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艳杰 经纪人

    您好,这样是不合理的,您买房做物业交接时,物业就应该把之前拖欠的物业费跟原业主结清,您可以先和物业协调,如果不行只能寻求相关部门帮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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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立朋 经纪人

    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因为在上一个业主在去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的时候,物业就应该收取上一个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下一个业主是不用交上一个人留下的物业管理费欠条的,你可以找你们的居民委员会帮忙,借助他们的力量去和物业协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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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利波 经纪人

    您最好喝物业好好协商一下,不行就只能到有关部门投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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