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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住房性质为集资合作建房,现在的过户费用(主要是个人所得税),福建漳州

卖方是2000年建成的单位集资房,建成之后因为种种问题一直没有办两证,我是2002年买入,因两证未办,所以只是签了一个合同,缴纳大部分费用,留下一部分费用到两证齐全交易清楚之后付清,我在2002年底入住该房.现在(2011年10月),卖方的双证办下来了,我们要过户,这个过户费用要多少,因为打听了一下,其他的费用不说,单个人所得税就得好几万(卖方的集资房成本价大概就是5万多,中间隔了十几年了,现在的评估价估计要30多万,这个差额就是30万左右,据说现在漳州都是按照买卖差额乘以20%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就是6万多,卖方现在肯定不愿意承担这个费用,都由我承担了我也不甘心),请问以上描述的这种房产过户时到底需要缴纳多少费用,是不是我打听到的这样,能否按成交价的1%缴纳个税,其他的税费也说一下,包括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盼回复,十分感谢!(买卖双方所在地为福建省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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