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网 > 广州房产问答 > 广州贷款 > 广州过户更名 > 离婚后如何办理过户?(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

离婚后如何办理过户?(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

我于2010年3月3日离婚,协议房子归我,但是房屋产权证的名字是前夫父亲的,如果他爸爸不认可,是否即便民政局盖章了也无效?如果他爸爸同意分割,那么如何过户到我名下?是拿着离婚协议书、我和他爸爸的身份证、房产证、我和他爸爸去办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就可以么?

全部4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余洁波 经纪人

    说句老实话,你是无权要求要前夫父亲的房子的,如果他们肯过户给你的话就尽早去过户

  • 了解ta 头像
    余速德 经纪人

    是啊!但要他爸爸同意才可以,不同意就没用

  • 了解ta 头像
    张秋 经纪人

    这套物业不再你们共有财产范围之内,按正常你是没有权利获得此物业的。如果他们同意转到你名下,直接去过户就可以了

  • 了解ta 头像
    谭锦新 经纪人

    楼主您好。你和前夫离婚,是没有权利要前夫父亲的房子的。假如他不同意转的话,他们也没有办法!你可以考虑把此房子卖了。分点钱给他们!

共 4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