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财产

老公从06年开始就在外地造房子,08年房子造的差不多了,却搞外遇,被我发现之后,看在孩子面上,我原谅了他一次,但是他根本没有和那个女人断绝来往,又被我发现了,我要离婚.但是,我们在上海的房子和车子加起来大概有200多万,房子被他拿去银行抵押了60多万,又有外债近400多万,如果和他离婚,我是不是也算欠债,要一同分担债务?我拿回孩子的抚养权机会大吗?如果我不提出分他在外地的房子,只分上海的,需要承担债务吗?我们结婚10年,儿子3岁,上海的房子和车子都是我的名字,但房子的首付是他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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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了解ta 头像
    李镕基 经纪人

    这个要一笔笔计算 首付是他的,就算他的权益,他赚的钱和你赚的钱,一起还贷,这部分也要分开,以及首付和还贷的部分,到现在的增长部分,都是要计算的。 关于抵押和外债,如果是他个人接待,你可以撇开,如果你也参与了,就是你也有份。 抵押的话,是产证抵押的话,你肯定也是签字了的。那么你就有责任还款。 你丈夫不是很负责人,你可以申请抚养权,比较有机会的。 房子车子,名字是你的,但是权属也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离婚的话,要分的。 包括外地的房产,也是一样,你俩都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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