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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登记名字不是自己,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

看了2001-8-13新婚姻法,心里七上八下。我们是前两年婚后买的房,婚后交首期,现在按揭供房,其中我们双方父母也有出了一些钱(不过很少,双方各一万几千吧),大都是我们夫妻共同付的,包括首期,供房,装修,日常开销,但产权名字写的是老公的名字,并没有我的名字,根据新婚姻法(要最新的,不要之前的),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是指如果万一离婚了,按新婚姻法,房子所有权只属于我老公,而我只能得到一些补偿吗?? 望了解新婚姻法的朋友帮忙解答,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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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学健 经纪人

    绝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婚后的财产,虽然产权证名字只写了你老公的名字,但你同样是该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参考最新的《房屋登记办法》),还贷、还债你们夫妻是承担相同的责任。 你说的新婚姻法的情况是婚前夫妻一方已经购房的,跟你是两码事。 以后拿证时是否可以加上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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