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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律师朋友房产纠纷

您好! 我家有一86平米的住房,是1999年单位优惠售房卖给我,含了房屋无盖阳台面积24米平折半卖给我。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也在我房产证中标出了无盖阳台的面积。现在我收到了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来涵,要求更改房屋面积,无盖阳台的面积将被减去,否则就要注销我的房产证。 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是找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还是找原来卖我房的单位(原单位已经转让给另外一个公司)。 劳您费心!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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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怀峰 经纪人

    你好:只要是你的房产证,就不会随便给你注销的,有可能是面积的原因,收回重新下证,你可以把房产证复印下来,证明这个房子是你的。你把你购房的发票手续什么的都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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