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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香港人,一方是大陆人,房产公证委托给第三方后还要亲自签字吗?

两人是朋友联名供了一处房产,还在按揭中,现在双方没有时间打理,想把房产卖掉,现双方已在公证处公证了全权委托第三方办理所有相关手续。 问一下,房产在过户时还需要原房产本人签字吗?有人说,一方香港人,在过户时还要本人过来签字,有人说不用,不知道那个是对的?

全部9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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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宗雷 经纪人

    不需要本人过来签字。让受托人过来代签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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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婷婷 经纪人

    不用的,做了委托公证就不用再过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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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海岩 经纪人

    如果是全权委托公证,那就由受托人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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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亮 经纪人

    在做了全权委托公证后,所有关于该房产的手续都可以由代理人办理,不用产权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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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永俊 经纪人

    你好,这个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已经做了公证的就无需本人到场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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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荣晓 经纪人

    产权人双方到公证处做公证给第三方,过户时由第三方代替过去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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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锦涛 经纪人

    只要做了全权委托公证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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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日业 经纪人

    过户时,两个人都要同时过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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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家崎 热心网友

    如果已经在公证处做了全权委托公证,不需要业主本人过来签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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