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出资以父母的名义购房,如何保障子女的继承权?
2008年我母亲单位有一全额集资的房子指标一套,母亲未打算要,我大姐就以母亲的名义全额出资买下,由于房产证一直未办理,所以也没过户,前不久母亲突然去世,尽管我们姊妹几个都写下承认房子是由大姐全额出资买的,但由于母亲生前未做公正,我大姐还是不知道怎么样才能将房子办在她的名下,在办理的过程中是否可以不用像买卖房子一样再做评估,直接以原来实际付的购房款交契税?我母亲单位这批房子大部分都是子女以父母的名义买的,有的父母还健在,像这种情况我大姐到底该如何办呢?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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