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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群盛共和城买了一套商品房,是10年三月份签的合同,10年6月28日交房的.税率收取的是2%

我在群盛共和城买了一套商品房,是10年三月份签的合同,10年6月28日交房的.税率收取的是2%,交房时办理的手续中有一项房产契税的他们按照的税率是2%收取的,请问,现在的房产契税国家不是规定只收取1%吗,还是现在又变动?请知道的给以说明现在是不是又变成2%,或者不是那我现在应该怎么去要回多收的1%,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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