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房买卖过程中,如果其中一人过世,且产权人只有活着的一人,该如何认定和排除?
单位分房下来(取得使用权),后来单位又卖给个人了(取得所有权),不知道分房(使用权),买断(所有权)和结婚的先后顺序,当房子最终要卖出的时候,产证只有夫妻中活着的一个人的时候,这种风险如何评估?房产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继承关系?产生什么样的继承关系?同时买卖中需要得到那些人的同意?反之,什么情况下不产生继承关系?如果不产生继承关系,交易风险如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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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继承、析产以后方可办理买卖并办理过户手续。 买卖时,需要所有权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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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售后公房产权人愿意买卖,而户口中其中一人不同意,可以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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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的公房个人能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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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符合买卖条件的公房,交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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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在天津市的公有住房,分为公产房和企业产房,是都可以出售过户的,公产房到津房置换直接过户,企业产到各企业单位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