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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租屋拆迁过程中的纠纷。房屋是爷爷的,拆迁前兄弟几人到公证处已公证房产分割,委托其中一人作为代

院落是祖辈的,按遗嘱拆迁前兄弟几人到公证处已公证房产分割(按照房屋分配给个人,由于房屋大小不同,所以公正的房产面积并不是完全平分)。之后,全家委托其中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了拆迁事宜。在此期间,代理人未按公正书面积办理拆迁协议,在委托人不知详情的情况下,让委托人签了协议(此时,被拆迁人所得房屋与公证书协议面积不符),之后又补充了一份内部互换协议(代理人的目的是为了平均分配,家庭和睦),但部分委托人不满房屋面积变小,请问互换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目前委托人对代理人隐瞒事实让委托人签了拆迁协议、互换协议等问题提出公诉,要求取消代理人资格,并提出对其代理事宜重新办理,可否?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潘怀峰 经纪人

    你好:你们签订了委托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益的,要是和现实情况出让很多的话,可以提出异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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