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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请求专业律师援助

2004年8月,我和合伙人共同出资2677500元,通过竞拍(本人出资80%;合伙人出资20%),购得一国有改制企业的出让土地和房产并将房产过户到两人名下,在办理土地过户时,因土地用途是仓储用地要求办到公司名下。而后,二人又以80%和20%的比例共同出资了30万元,注册了一个公司,并将土地和房产重新登记到公司名下。2006年5月,双方通过协商将公司资产作价为300万元。前期购置的土地和房产作价为268万元,后期购置的办公设备·车辆·生产的设备·包装材料·债权和商标共计作价为32万元.经协商,我接受了前期资产268万元,合伙人接受了后期资产32万元,双方通过协议形式相互转让了资产股权并顺利交接,我一次性补偿给合伙人资产股权转让金28万元的差价。后应合伙人要求,为了方便合伙人生产经营,我又将公司的法人及股东.股份变更给合伙人夫妇,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在双方还没有办理产权转让登记的情况下公司因未按时年检,被吊销执照。(三年后公司名称又被合伙人重新注册),现此房产和土地想变更到我个人名下(合伙人不予配合),应如何处理?请求援助!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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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只能向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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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有为 经纪人

    从你的叙述来讲其实公司是没有移交给对方就出现破产或者叫吊销!!但是毕竟是双方的公司拿经营该根据股权的比例相互承担一定的责任!!后对方重新注册此公司但是属于个人行为!与之前合作人并无关系!!也就是说如果通过法律程序来判别的话应该是你需要对原来没有移交的成的股份作价除去对方承担的比例损失将剩余价款补交给对方!!然后进行变更产权!!如果对方还是不配合那就可以以违约形式来审判!至于结构式赔付多少!要看之前预约的违约情况!!或者强制行变更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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