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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上诉开发商没按约定办理贷款,所以不想给付利息,能否成立?

从开发商手里买房的时候按住宅卖给我们的,并约定给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来公积金没同意给办贷款,认定这是门市房,这样开发商承诺的贷款事宜一直兑现,但是在买房后的三年期间我陆续把买房的剩余款全部还清。可是开发商起诉我给付三个利息,而且法院也支持判决我给开发商给付三年利息,我收到判决书后不服觉得开发商没兑现给贷款的承诺,如果当初没说贷款的事我也不敢要这个房。请问我上诉按贷款违约的理由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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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冠雄 经纪人

当初的约定的事,有书面文书证明吗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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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屋的性质不是开发商说是住宅就是住宅。明知不可行,你还要求开发商办理,你本身就有过错。开发商口说无凭,没有书面证据你很难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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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冠雄 经纪人

    当初的约定的事,有书面文书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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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凯波 经纪人

    这种情况一般是很难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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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旺 经纪人

    我要是法官的话这个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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