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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疑问

从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多层楼房、别墅一般按照购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层楼房及多层带电梯楼房一般按照购房款3%的比例收取。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筹集公共维修基金。 甘肃省定西市漳县属于全国数一数二的贫困县,公共维修基金却按房价的%5收取,不知道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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