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网 > 济南房产问答 > 济南买房 > 济南购房建议 > 依法保全的门市房,在保全前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吗?

依法保全的门市房,在保全前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吗?

我的债务人欠我的钱一直不还,后来我起诉了我的债务人,并保全了我的债务人的一个门市房。现在我要求法院拍卖这个门市房,可另外一个第三人(也是我的债务人的债权人)拿来一份三年前与我的债务人签订的一份以房抵债协议(协议中我的债务人将我保全的房子抵债给了这个第三人)到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现在法院就根据这个协议不允许我拍卖这个房子了,说这个房子在我保全之前我的债务人就已经转让给别人了,现在我的债务人已没有这个房子的房权了。这样的话我也就实现不了债权了,因为我再也找不到我的债务人的其它财产了。可是我觉得他们虽然有抵债协议,但并没将房子过户,也没有交付使用。况且我保全这个房子后距我要拍卖这个房子已有一年多了,我的债务人和这个第三人始终也没提起这件事,直到我要拍卖这个房子时才提出执行异议。请问这个协议生效吗?法院这么做合法吗?我怎么样做才能够拍卖这套房子?恳请帮助!谢谢!!!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