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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是2011年11月15日交工。开发商已逾期6个月不交房。如何维权?

牡丹江百好花园,2010年一期商品房,合同是11年11月15日交工。开发商逾期不交房。有的至今仍达不到合同承诺入住条件。开发商也不发交房通知,不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子交接手续,更不履行违约赔付承诺。有人起诉。也得不到法院答复。至今6个月无结果。业主找售楼处,答复是2012年4月16号,就交房了。业主要求看房,必须得先办理收房手续,才能拿钥匙,交了房才可看房。但办理收房时不出示商品房竣工备案证,也不答复违约赔付问题,验房发现的质量问题只有一份手写稿留在物业。请问这样收房,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业主还能按合同向开发商追回相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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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证据证明放弃了赔偿的权利,则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付的违约金及要求对房屋进行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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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义腾 经纪人

    可以先协商,不行可以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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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如无证据证明放弃了赔偿的权利,则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付的违约金及要求对房屋进行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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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义腾 经纪人

    可以协商不行就到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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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的。如果是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房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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