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契税认定问题,

请教:在2010年4月与开发商签订了期房购房合同。 2011年11月20日开发商通知到12月6日期间去办理交房手续。 房子位置:地址在北5环至6环间。 房子情况:同楼每上升1层单价加200元。房子建筑面积总65平米,单价26150元(五楼单价25950元,四楼单价25750元)。是家庭首套唯一住房。 请问:这种情况,符合新政策第(十一)条规定吗?应该按什么比例缴纳契税?谢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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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孝磊 经纪人

    如果是第一次购房收0.01的契税,否则就按0.03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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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志华 经纪人

    新房按3%缴纳契税。如果面积符合优惠标准可以退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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