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法律纠纷 > 租房未到期退房,房东不同意。合同规定:协议期内双方不得以任何客观理由违约而终止合同。是否合理?

租房未到期退房,房东不同意。合同规定:协议期内双方不得以任何客观理由违约而终止合同。是否合理?

租房未到期退房,房东不同意。合同规定:协议期内双方不得以任何客观理由违约而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承担三个月租金为损失补偿费。记得有法律条文是说提前30天通知房主就可以,是否有人知道是那个法律规定,合同这样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采纳答案

了解ta https://pic1.ajkimg.com/display/anjuke/dc139412c470485f56d24dcef0af6db1/100x133.jpg
杨家洪 经纪人

这个合同是正常的,有法律效应的,因为这个合同是双向约定的,如果房东违约他一样是要赔你三个月的违约金,所以是合理的,除非合同是单向约束某一方那就不合理了

全部4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你好,你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合同约定不得以任何客观理由终止合同的约定是不合理的。

  • 了解ta 头像
    颜学武 经纪人

    提前30天通知业主也是合同规定,除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要赔偿,剩余的房租是可以退的,

  • 了解ta 头像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合同一般都是制式合同,要看你们怎么约定了,如果你们合同是这样写的,你们也只好这样执行,法律规定的事,也是可以协商的。

  • 了解ta 头像
    杨家洪 经纪人

    这个合同是正常的,有法律效应的,因为这个合同是双向约定的,如果房东违约他一样是要赔你三个月的违约金,所以是合理的,除非合同是单向约束某一方那就不合理了

共 4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