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出阳台的雨棚

我前年在鹿寨汇锦紫金园买了一套商品房(二楼),当时买房子的时候,房子刚刚动工,交了首付,并且签了合同。去年10月份的时候交房,交房的时候我发现开发商在进楼房的楼梯口建了一个人字型的遮雨棚,目的是为了进楼房的人按门铃的时候可以遮雨,但是这个雨棚的一部分支架是建在我的阳台上,紧紧靠在我的阳台,雨棚同时也高出我的阳台,占了阳台总面积的12,想从阳台看外面什么大部分都挡完了,我叫务业管理的拆掉人字型阳台,他不同意,协商无结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未注明。请问从法律上他侵犯了我的什么权利?这样建筑违反了什么条约?打官司能否胜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刘浪 经纪人

    你好,如果附着物影响你的生活侵占了你的空间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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