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无偿赠与

我丈夫和他前妻婚姻存续期间丈人出了一部分钱买了房子房主写的是他前妻的名字婚后夫妻还了一部分没还完现在离婚了他们未经过男方的同意女方擅自就把房子卖了卖房时是老丈人代替他前妻签的字现在他们在打官司争房子女方的哥哥说房子是老人的应该算遗产该有女方哥哥的份我看过法制进行时说婚后父母为子女出钱再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都算是无偿赠与可是我找不到这条法律条文谁能告诉我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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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了解ta 头像
    郭文盛 经纪人

    看婚姻法解释就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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