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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逾期支付房款可以吗?

最近睡不着觉,请懂的朋友帮帮我! 按照预售合同的附件,房款由3部分组成: 1.在签订合同时支付30%的房款。 2.于061122支付46%房款。 3.24%公积金贷款支付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的付款日期没有明确写入合同附件。30%已经付清, 公积金贷款则于11月30日打入了开发商的账户, 关键就在,当初与售楼经理谈好说46%的房款可以在1122之后付,没有问题。 后来这个经理不做了,新来的经理说一定要如期支付,可我现在手头没有这么多钱,否则当初也不会谈下来了。 请问,是不是一定要按照1122的期限来呢?逾期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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